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出实招落实“双减”政策
今年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媒体媒介发布的教育培训等领域广告开展专项监测,共监测广告5万条次,形成专项监测报告5期。今年上半年,全市立案查处教育广告类违法案件2起,约谈1起,责令改正1起。全市12315平台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举报8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4余万元。
近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双减”工作落实到位,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牢牢把握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加大相关文件的学习力度,及时在党组会上传达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另一方面,从工作实际出发,出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落实“双减”工作方案》(常市监发〔2021〕48号),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对职能职责进行分化细化,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监管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在把好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检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不正当竞争执法、合同文本规范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并强化对区县市的督导,进一步巩固成果,杜绝反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双减”工作九项重点任务
(一)严格登记审批把好校外培训机构市场准入
规范培训机构登记,辖区内不再登记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已登记的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依法做好变更和注销登记。对于非学科类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将根据主管部门明确的分类审批标准,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依法做好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
(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检查
密切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出台情况。 收费政策出台前,及时处理教培类投诉举报案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不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不规范等乱收费行为的监管;查处虚构原价、虚构折扣、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收费政策出台后,重点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行为进行监管。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发、播放违法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中小学校、 幼儿园内开展教培行业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教培行业商业广告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虚构教师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误导公众教 育观念、编造用户评价等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关注校外培训市场的竞争状况,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合同文本使用情况检查
落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基厅〔2020〕2 号)。 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合同文本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合同监管职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六)推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督促市教育局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配合市教育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参与联合检查。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对校外培训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四个最严” 要求,联合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群众投诉举报。依托12315平台, 积极回应并处置群众对培训机构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
(九)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向社会公示。将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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