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常德市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提醒告诫函
1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提醒告诫函),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推动收费标准的合理制定,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提醒告诫函指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经营主体还是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向用户,都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则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提醒告诫函强调,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这两项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的改造升级,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全面实现充电电费单独计价。另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依法公示充电价格信息,并在充电完成后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构成情况。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连日来,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收费行为排查整治行动,摸清市城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企业基本信息和收费情况,开展小区充电设施收费情况检查,了解收费标准及公示情况,并向各小区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电动自行车收费政策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于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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