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消委快速处理一起消费投诉
近日,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某群众投诉,称其在县六合电器购买了总价为34200元的家电,优惠后付款33000元成交,其中冰箱价格为7500元。家电拉回家后,由于高度受限,冰箱无法放置,于是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只退6700元。
接到投诉后,临澧县消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六合家电处理。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规定,临澧县消委要求商家给消费者退回冰箱款7500元。经过协商,商家同意退款。
在此,临澧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应留意商家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保存好电子发票、纸质发票、订单等购买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澧县市场监管局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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