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心及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市天心区某化妆品经营部变造专利证书案
2023年6月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处置武陵区某化妆品店涉嫌“芭芭多”商标侵权投诉过程中,在其店内发现展示的第2238837号专利证书“一种芦荟苷的提取方法”(专利号:ZL201410179081.6),上面标注的专利权人与专利证书颁发时的权利人不一致,涉嫌变造专利证书。
经查,第2238837号专利证书上的原专利权人为桂林融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该专利权人将专利转让给了珠海积家世纪日化有限公司。由于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次,其信息一经颁发将不再变更,因此专利证书上的权利人应始终都是桂林融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长沙市天心区某化妆品经营部为达到直观宣传展示的效果,未经现专利权人珠海积家世纪日化有限公司同意,利用PS软件将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桂林融通科技有限公司”变造为“珠海积家世纪日化有限公司”。自2021年底开始,直至案发,共仿制了40份涉案专利证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9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东某铝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2年9月21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澧县某卷闸门店销售的“通达美尔佳”卷帘门组件,其外包装的品牌标签上标注有无效或权利终止的专利标识,涉嫌假冒专利。经查,广东某铝业有限公司直接销售给澧县某卷闸门店的“通达美尔佳”卷帘门组件,上面标示的部分专利已经届满终止失效、未缴年费终止失效或无效,涉案产品总计13.975吨,实际收取货款350000元。将失效或者无效的专利标识标注在“通达美尔佳”卷帘门组件外包装的品牌标签上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5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某铝业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津市市某宠物医院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3年4月27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津市市某宠物医院销售的“麦德氏”植纤化毛膏产品,外包装标注专利号ZL01804902.8。经查,该专利已于2021年3月5日届满失效。津市市某宠物医院于2023年2月分两次从长沙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的“麦德氏”植纤化毛膏产品48盒,至案发时止,共销售35盒,进价58元/盒,售价85元/盒,违法金额为3729元。津市市某宠物医院销售终止专利权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729元、罚款56271元,合计6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北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名流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2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名流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反映河北某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临澧县销售的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生产销售至临澧县某大药房的彩蝶名流之夜避孕套外包装上突出“名流之夜”字样,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混淆。经核实,当事人将生产的上述产品通过长沙市雨花区某保健品经营部销售至临澧县某大药房,共20盒(2.5元/盒),销售额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澧县某镇德克基餐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6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湖南德克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反映澧县某镇德克基餐厅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持有人(湖南德克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标识和图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3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六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侵犯“DARLIE好来”双重薄荷牙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6月2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州朝旭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举报,反映在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坡社区新安路一仓库内发现有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经查,在常德市某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发现有摆放的外包装标识为“DARLIE好来”双重薄荷牙膏共计498支。经鉴定,均为假冒“好来”“DARLIE”注册商标产品,并假冒厂名、厂址、产地、检验合格证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498支侵权牙膏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石门县某饲料公司侵犯“五得利”麸皮饲料(大片)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32432652号图片商标是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1类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9年7月7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9年7月7日至2029年7月6日。
2022年10月28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的举报,称石门县某饲料公司销售的“五得利”麸皮饲料(大片)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五得利”麸皮饲料(大片)饲料外包装与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包装高度相似,且销售的饲料外包装上使用了“五得利”商标,共获利543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4000元行政处罚。
(供稿:知识产权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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