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批零兼营等各类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自查内容
详见附件1。
三、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请各企业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
四、自查报告提交
自查结束后,各企业需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于2024年6月5日前提交至所属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提交至市局医疗器械科)。报告应详细说明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五、后续监管
我局将根据各企业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查处清理。
请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严格落实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自查活动取得实效,共同维护我市医疗器械市场的安全与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联系人:谭荣华 邮箱:cdsylqxk@163.com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要点.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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