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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工商局 2016-03-25 13:34 字体:【


湘工商竞字〔2016〕2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维护我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特别是我省知名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省局决定今年3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假冒、仿冒等“傍名牌”行为不仅侵犯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打击假冒、仿冒等“傍名牌”行为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企业办实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目标,切实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这次“打假护牌”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是:

  1、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横行为;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3、擅自将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在市场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或混淆行为;

  4、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

  5、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仿冒商品、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和名称等行为。

  各地要通过“打假护牌”专项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使辖区内“傍名牌”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组织,周密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组织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地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调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清理企业投诉情况,实施调查摸底;主动走访了解知名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销售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调查掌握相关假冒商品和“傍名牌”的生产企业;重点加强与我省知名企业沟通联系,筛选重点企业及知名产品并上报省局,积极做好政企联手打假活动。

  3、统一实施阶段(6月至10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省局统一进行再部署,各地组织落实。对一些涉案范围广、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省局将进行督办。

  4、回访阶段(11月上旬、中旬)。到企业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综合总结阶段(11月下旬)。各地对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探索建立“打假护牌”长效工作机制。

  四、强化要求,严肃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跨市、州的案件由省局组织协调,跨省的案件由省局报请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协调。

  2、加强打击和宣传力度。各地要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农资等行业“傍名牌”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傍名牌”案件,特别是对省局挂牌督办的“傍名牌”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办。对查办重大、典型“傍名牌”案件,省局将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和支持。要重点联系相关企业共同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活动,营造行动声势。要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加强宣传报道,扩大行动影响。

  3、加强研究分析,准确适用法律。对“傍名牌”行为要专题研究,找准目标、摸清规律,提高执法效能。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加强组织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徇私办案。遇到重大阻力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5、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市州工商局要于5月31日前、10月30日、11月25日前分别将调查摸底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项行动总结及典型案例等报送省局竞争执法局,邮箱:sgs.gj@163.com。

  省局联系人:王宇、雍新安  电话:0731-85693152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