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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武工商行吊告字(2016)第一批

来源:市工商局 2016-09-22 15:34 字体:【

常德市武陵区双利结构件厂等508家企业:

  本局依法查处的常德市武陵区双利结构件厂等508家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或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违法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上述508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508家企业经我局核准分别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企业。自企业设立以来,上述当事人分别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 本局拟决定依法吊销上述508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常德市武陵区双利结构件厂等508家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发布此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陈礼贵  刘彦伶

  电话:0736—7719328

  附件: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册.xls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