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市食药监管局 2016-11-28 17:08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企业申请,研究决定对下列企业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 号企 业 名 称注 册 地 址企业负责人许 可 证 号1常德市武陵区东方大药房武陵区东方社区207国道火车站西刘美芬湘DB7361064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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