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情况的公告
今年6月份,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检验29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在安乡县乐尔乐特价批发超市抽取的标称为益阳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天食品(干姜片),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7.42g/kg,标准规定为≤5.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0.4g/kg,标准规定为≤8.0g/kg;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02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2.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城市广场店抽取的标称为广州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江唐園”唐味园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3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3.在安乡县第一中学抽取的标称为常德市鼎城湘维饮料厂生产的“湘维”黑米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1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4.在安乡县二职中红日超市抽取的标称为湖南省扭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扭妞”野山椒煎鱼,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6CFU/g,标准规定为≤3.0×104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5.在安乡县强强商店抽取的标称为汝州市老友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友记™”蔬菜面(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104CFU/g,标准规定为≤1.0×104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6.在安乡县深柳中学抽取的标称为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曼琳”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5 g/kg,标准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7.在津市市冉青春商店抽取的标称为重庆市先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渝虹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3g/kg ,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8.在津市市丁氏干货店抽取的标称为重庆市涪陵区红日升榨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紅昇”五香风味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3.2g/kg, 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9.津市市丁氏干货店抽取的干辣椒粉(很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1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0.在常德市津市市新洲镇孟姜女社区东正街023号门店抽取的标称为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豪仕乐”辣子鸡,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4×102CFU/g、1.2×104CFU/g 、4.7×104CFU/g、2.9×105 CFU/g、 1.7×104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2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1.在津市市一中商店抽取的标称为常德市澧县三平治食品厂生产的三平治肉松面包(热加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038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21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2.在津市市一中商店抽取的标称为武陟县雯丽食品厂生产的“钟芹辉”香酥金丝条(调味面制品),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0MPN/100g,标准规定为≤90MPN/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3.在常德市广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取的标称为沂南县阳都食品厂生产的“亿士百旺”糖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4.在津市市雅梦苑超市抽取的标称为重庆市璧山区美源食品厂生产的“渝美源”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10.8mg/g,标准规定为≤3.0mg/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5.在津市市雅梦苑超市抽取的标称为益阳市赫山区国强食品厂生产的“道道美”玫瑰姜,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21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6.在津市市聪聪超市抽取的标称为益阳市蓝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光辉高档姜,胭脂红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7.在津市市东湖超市抽取的标称为四川汉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超”娃娃菜(酱腌菜),山梨酸检出值为0.328g/kg,标准规定为≤0.25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8.在津市市东湖超市抽取的标称为重庆市璧山区喜洋洋食品厂生产的“喜杨杨”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105CFU/g,标准规定为≤1×104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19.在津市好润佳商业有限公司抽取的标称为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壕吃杏鲍菇(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23g/kg,标准规定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458g/kg,标准规定为≤0.3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并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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