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8号)
近期,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34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在常德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抽检的精品茄子,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为0.08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2.在常德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抽检的韭菜,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3.在武陵区丁洋蔬菜经营店抽检的辣椒,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为0.08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4.在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常德店抽检的精选茄子,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为0.08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5.在常德市西湖千里香酱板鸭店抽检的卤鸭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6.在常德市西湖千里香酱板鸭店抽检的卤猪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7.在常德市西湖千里香酱板鸭店抽检的卤鸡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8.在澧县星香源爱心超市抽检的标称为潮州市高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蒜香青豆(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9mg/g,标准规定为≤3.0mg/g。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陵区、西湖管理区、澧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上述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督抽检食品详细信息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特此公告。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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