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企业申请,研究决定对下列企业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企业 负责人 | 许 可 证 号 |
1 | 湖南蓝天使大药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德青年新城店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庆丰社区东风路(青年新城A栋101、102号) | 刘琳 | 湘DB7361180 |
2 | 湖南蓝天使大药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德电力巷店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西堤社区人民西路电力西苑5号楼111号
| 刘红 | 湘DA7361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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