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常德市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监管机制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如下:
一、单位申报。资产处置事项由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申报单位或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需要进行评估处置的资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二、审批程序。根据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处置意见和申报资料,经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技术部
门审核鉴定后报市局党组会研究,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予以批复或签署意见后再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
三、科学评估。对大宗或者大额资产以及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处置,由市财政局委托管理规范、执业质量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保证估值合理公允。
四、公开公平交易。依托市产权交易中心,利用市场手段对重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在信息网络和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开披露资产处置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资产。
五、多方监督。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从标的物的公告、竞拍单位的报名及资格认定到拍卖的现场,纪委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和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形成严密监督体系,防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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