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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质监局 2017-03-14 11:01 字体:【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7】1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向行政执法中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亮剑,坚决向办事服务中的索拿卡要、设租寻租、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亮剑,让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在常德无藏身之处、无立锥之地,推动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为深入推进新常德新创业、建设质量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李红兵

  副组长:吴学诗、贾集华(常务)、张  辉、王孝明、周  轶、申昌欣、刘  杰

  成  员:谢卫球、张凌铭、毛贻波、肖建华、张业平、张建洁、范  玮、刘盛祥、周时杰、谢金初、李亚军、黄永进、李  宏、李康津、王立新、明良杰、余凯旋、杨  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办公室,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行政执法环境

  1、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严禁涉企检查不履行备案程序和不按照备案开展检查。(责任单位:质量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科、特安科、监督科、法制科、市纤检局、市计量所、市质检所、市稽查支队、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2、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质量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科、特安科、监督科、法制科、市纤检局、市计量所、市质检所、市稽查支队、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3、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执行价费优惠政策,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责任单位:财务科、市计量所、市质检所、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4、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检查,组织迎接执法案卷公开评查,严禁无正当理由不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禁未经集体研究随意实施重大行政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罚。(责任单位:法制科)

  5、从严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借执法检查之机乱摊派、索要钱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整治办事服务环境

  1、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清理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计量科、特安科)

  2、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按照“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推动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务中心实体大厅同步发展,拓展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让更多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

  3、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强化网上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不规范、超时限审批。抓紧推进“智慧质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市信息所)

  4、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和“百科大评议”活动要求,推进部门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办公室、质量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科、特安科)

  5、组织开展“三难”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明查暗访,从严查处态度冷淡、办事要件不一次告知、办事问题不一次性指出、索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市局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部署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制定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15日-11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行政执法环境、办事服务环境工作。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当前行政执法环境、办事服务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建立工作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整治。加强投诉受理、行政纠错和案件查办,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按照《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个严禁、三个一律”规定》,从严从快查处。

  (三)总结验收(11月16日-12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于12月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经费,确保工作落实。

  2、强化督导考核。市局办公室负责对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坚持月调度、年中小结、年底考核,及时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收到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