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后强检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计量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的要求,现将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后强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备案流程。
1、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申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先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检备案,并提交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核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表(附表1),经审核确认后,按省市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检能力申请检定。
2、各区县(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不含五小区)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先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检备案,同时向备案机构分别提供该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的计量标准证书、计量器具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并向承检机构提交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核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表(附表1),经审核确认后,按省市县三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检能力申请检定。
3、常德市质监局武陵分局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质监局)所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在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承检能力范围内的直接向常德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强检备案,属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及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承检能力范围的向市局计量科申请强检备案,经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检定。
二、对于经审核确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承检单位不得收取检定费;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按检定非强制检定业务受理,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维持原有检定关系不变。原来由各区县(市)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检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仍然由原机构承担检定工作,确保强检工作正常开展。
四、各区县(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争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经费保障。要针对取消收费后可能出现的乱作为、缓作为、不作为的情况,及时转变观念,明确具体工作和考核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服务到位。
五、各区县(市)食药工商质监局要全面开展辖区内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清查工作,进一步明晰强检计量器具底数,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明细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辖区内强检工作全面覆盖,强检率达100%,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强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他相关工作按国家、省、市计量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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