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之家-政务中心入驻单位项目流程一览表
序号 | 应进项目 | 项目类型 | 受 理 | 审 查 | 决 定 | 法定 期限 | 承诺 期限 | 收费依据 | 申请材料 |
1 |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 | 窗口许可办 | 市局特安科 | 窗口许可办 | 受理之日11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 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收费15元 |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免冠一寸近期照片2张; 4、考试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
2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 | 窗口许可办 | 市局计量科 | 窗口许可办 | 3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湘财综[2017]16号文件取消此项收费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份; 2、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5、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7、随机抽取的2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8、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1份; 9、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10、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11、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2份; 12、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 1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份; 1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1份; 15、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16、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2份; 17、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18、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19、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一式3份。 |
3 | 权限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窗口许可办 | 市局计量科 | 窗口许可办 | 180个工作日 | 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文件取消该二项收费 | 1、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1份或原《计量授权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4、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 5、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 6、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7、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8、质量手册。 | |
4 | 权限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 | 窗口许可办 | 市局计量科 | 窗口许可办 | 3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除外) |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1式3份; 2、计量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3、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 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 5、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6、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 |
5 | 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14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已取消。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 |||||||
6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站)审批 |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39号) | ||||||
7 | 权限内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审批事项 (行政许可) | 依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理 国发[2016]35号文件取消 | ||||||
8 |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 审批事项 (备案管理) | 依据湘质监发[2016]1号文件取消 | ||||||
9 | 组织机构代码新办、换证、变更和年度报告 |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标[2015]608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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