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市监函〔2019〕14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
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根据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
各区县(市)局要针对本地实际,重点解决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3-4月)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监督检查阶段(5-8月)
自2019年5月起,各区县(市)局开展专项检查,6月起市局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各级检查结果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4.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
各地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出成功监管检验,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各区县(市)局9月5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9月10日前,市局综合全市整治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局要深刻认识执业药师“挂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将开展整治工作作为今年药品流通监管的重点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动员部署会议。要强化整治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牵头实施,分管领导具体谋划、推动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借助媒体曝光的契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提升全行业对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要求的认识,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要提升全社会对执业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提升质量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社会监督。
(二)严格标准,依法从严查处。各区县(市)局要按照要求,组织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监督检查。要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问题为契机,广泛宣传引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自律、迅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予以严肃查处。要进一步通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区县(市)局要对新开办、换证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联系,推动社会共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纵向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开展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市局也将开展“双随机”检查,各地要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同时各级要加强横向联系,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胡正林
电 话:18073602305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