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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8 10:55 字体:【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现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实施办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登记网上办理

  建立24小时网上申报办理业务通道。疫情期间,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业务,请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在“政务服务”板块点击“企业开办业务”进行填报办理,网址为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业务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网址为:http://218.76.24.74:8080/;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网址为:http://218.76.24.74:8088/。

  如网上确实不便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一楼D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电话:0736-7258416(您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均可拨打此电话咨询)。(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实行告知承诺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一单一照一承诺”的原则,对具备生产条件的复产复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获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协调和对接,加强与生产企业的联系,提供业务支持与指导。(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新办、变更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类别,对低风险食品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为支持防疫工作,对生产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科学指导、限时办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对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提供抽检机构名单,协助快速送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帮助企业在保质量的同时保数量。(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推行专利、商标注册申请的跟踪服务。对我市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相关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并跟踪服务。(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科、知识产权促进科)

  利用知识产权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鼓励、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运用科、知识产权促进科)

  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委托检验等备案事项做到即来即办,办理程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待疫情解除后实施,确保企业疫情期间的生产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科)

  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生产)酒精、口罩等防疫用品中遇到困难的,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确保企业申报路径畅通。(责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原辅包装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配送)中遇到困难的,主动为企业进行请示、协调、帮助和指导。(责任单位:药品生产监管科)

  针对疫情期间申请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省药监局已下放至市州局备案),对备案工作实行即报即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以确保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安全。(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科)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理造册。进行监督告知提醒,同时对接国家总局、省局,为企业畅通渠道。(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通过网络方式完成申请资料的提交和审查,然后采取专家电子审查、远程指导或企业自查等方式开展复查考核,经电子审查或企业自查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要求的,适当延长有效期。(责任单位:计量科)

  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其许可证有效期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企业应在一级响应解除后立即申报换证。(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管科)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需要申请检验的,可进行电话报检,电话0736-2691717;电梯可以委托维保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检。对常德市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隔离定点酒店、湖北来常人员定点接待酒店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可延后至疫情结束再按规定申报检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责任单位:认证监管科)

  五、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支持家政、物业、快递、电梯等八大重点服务行业开展疫情防控的团体标准研究、制修订工作,增强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六、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一)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按下列情形办理:

  1.属于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情形的,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即可移出;

  2.属于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情形的,企业公示有关信息后即可移出;

  3.属于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先行移出,然后再予以核实;

  4.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形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能够提供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后可先行移出,然后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二)对因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暂时无法联系的失联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种植领域,流通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开辟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绿色通道,利用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企业复工复产计量服务小分队,主动为生产企业在计量设备选型、申报资料准备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并积极与省局和省计量院沟通协调,压缩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时间和型式批准审批环节。(责任单位:计量科)

  鼓励常德市质量协会和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集中供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食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序开放。(责任单位:食品消费监管科)

  九、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责任单位:计量所、产检所、省特检院常德分院)

  十、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业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