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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16 17:02 字体:【

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常德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精心组织,初现成效。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678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7475户次,规范餐饮单位店招1058块,规范餐饮单位菜单615份,下架违法违规网络交易信息8条,查获锚钩23副,锚杆一只,地笼30套及非法捕捞渔获物71.5千克。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落实“八个严禁”推进长江禁捕,对禁渔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现常德市场监管部门特选取2起典型案例:

一、姚某无照经营渔具案

2020年7月29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姚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位于石门县楚江街道老西门社区澧滨路滨江豪庭小区2、3栋123号的经营场所从事渔具零售经营活动。

经查实:当事人姚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份在上述经营场所从事渔具零售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品种有鱼竿、鱼线、鱼钩、鱼饵、鱼漂、鱼竿支架等,自2019年7月份至今,当事人姚某从湖南省长沙市、浙江省绍兴市、河北省廊坊市以及河南省西平县富军渔具厂等地购进上述渔具30000元,取得销售收入40000元。

当事人姚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熊某销售鱼类产品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8月5日,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熊某销售的鱼类产品未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熊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