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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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7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5〕3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自2020年7月15日起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及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市监处罚〔2025〕3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doc
联系人:沈汇琴 金浩 联系电话:0736-7785360
联系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朗州北路1889号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03室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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