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现就全面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对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部门沟通与协调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是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主要牵头单位,要建立与涉改有关单位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细化改革举措,做好具体改革措施向社会公开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及本级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本地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工作。
(二)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构建系统内经营范围表述与审批部门的对应关系,实现“双告知”的系统自动精确推送。对于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在登记注册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 同时将数据推送给对应的省级部门;对许可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发布,由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推进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厘清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实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事项跨部门间联合监管执法常态化。
(四)实施联合惩戒。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五)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与“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及时向审批部门在线推送相关登记信息及材料文本,并实现审批部门在线核验营业执照。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推动建立部门审批、监管信息“双反馈”机制,协调审批部门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及时反馈接收情况。推动各审批部门在为市场主体办理完相关许可证后,实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将办证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反馈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六)出台改革配套措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中有 24 项审批实施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包含区、县),市局制定了该事项的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见附件),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细化本地区配套措施,完善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配套措施稳妥实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深刻领会“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和措施,全面对标“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牵头单位,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二)扩大宣传,强化培训。要积极宣传改革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利用各种形式,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的“证照分离”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引导企业能够尽快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增强获得感。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作为当前商事制度改革的头等大事,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4项)
附件
广告发布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广告发布登记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广告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203375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动实现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
2.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的监管工作。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计量科
联系电话:0736—778507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审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的单位。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
6.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1份,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1份,或原《计量授权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1份;
4.项目表1——检定项目3份;
5.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3份;
6.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3份;
7.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8.质量手册。
(五)具体改革措施
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2、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二、改革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6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完善与强制性认证有关的检查活动的标准和规范,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对检查活动的监督作用。
2.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改革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6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3.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二、改革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6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
二、改革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6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
二、改革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6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二、改革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6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75。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
《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0〕45号);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三)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四)审批条件:
1.全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有从业资格;
3.经营主体有与所申请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具体要求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表);
4.食品质量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等复印件;
2.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屋证明;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
4.已签章的《食品经营告知承诺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办证大厅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承诺》及《食品经营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根据《行政审批机关告知承诺》的内容,按照《食品经营告知承诺书》的要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证大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申请人在《食品经营告知承诺书》上签章的,办证大厅当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形式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办证大厅通过窗口现场受理方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报局领导签审后,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当场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应对新开、变更、延续的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被许可人在 15个工作日内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应对食品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管,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作出分级评定,在今后的日常监管中,按照评定等次实施监管。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可以与第一项食品经营全覆盖例行检查同步进行。
食品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食品消费监管科
联系电话:0736-778533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预包装等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
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实行在线核验。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督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和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
(二)监管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监管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失信状况,对失信主题开展联合惩戒。
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法
一、事项名称: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批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食品消费监管科
联系电话:0736—778533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0〕206号)备案号:HNPR-2020-26005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三)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办理
(四)审批条件
常德高新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小餐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小餐饮许可证变更(变更的范围为:变更经营者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经营场所地址的名称、变更主体类别、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网络经营;不包括转让、迁址等情形。)和延续的
(五)申请材料
新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
1.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可采用图片等方式提供);
4.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提供复印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1.申请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3.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4.与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小餐饮申请延续经营许可:
1.申请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3.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4.与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经营许可证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加强监督检查。在申请人取得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检查发现经营条件、事项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许可,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将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因违反承诺内容而被撤销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食品生产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登记注册科)
联系电话:0736—7258416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仅提供制度清单)等材料。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获证企业开展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和变更)企业不少于检查企业总数的50%;并对本部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对许可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自查,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升许可效能,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
4.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异地交叉飞行检查。采取异地随机交叉方式,遵循问题导向原则,视被检查企业实际,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改以及当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者行为。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登记注册科)
联系电话:0736—7258416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获证企业开展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新获证(获证1个月以上,非延续和变更)企业不少于检查企业总数的50%;并对本部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对许可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自查,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升许可效能,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
4.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异地交叉飞行检查。采取异地随机交叉方式,遵循问题导向原则,视被检查企业实际,有针对性、有侧重地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改以及当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者行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二、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特安科
联系电话:0736—7785390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在省一级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二、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特安科
联系电话:0736—7785390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在省一级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特安科
联系电话:0736—7785390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
2.将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要依法处理。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药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电话:0736—7789712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药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电话:0736—7789712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
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医疗器械科
联系电话:0736—778548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信息;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
3.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4.依法查处经营违法行为。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36- 7785269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制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发证、许可范围变更(减项除外)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被许可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省局收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在省局制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应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名称变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被许可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局,省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风险监控,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和生产许可的约束作用。切实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监管闭环。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6- 7785269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 25 —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8号)。
(二)监管方式
加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三)监管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配合省局应依托信息数据库平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企业提交的承诺书、检验报告等内容, 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安排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是否执行到位,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2.省局对为企业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要进行有效监督的检查,要按照“双随机”的要求,认真开展突击检查、比对试验等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交叉检查,严格规范检验行为。
3.实行不合格企业退出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提交虚假检验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配合省局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作出虚假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检验报告材料的获证企业,配合省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处理。
4.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风险监控,发挥监督抽查的震慑作用和生产许可的约束作用。切实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监管闭环。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二、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特殊食品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8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
2.加强信用监管,对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落实省局食盐定点批发监管工作部署,完成省局交办的监管任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二、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特殊食品科
联系电话:0736—7785281
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
2.加强信用监管,对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落实省局食盐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部署,完成省局交办的监管任务。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二、改革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责任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电话:0736—7700426
四、实施机关: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安排进行抽查。
2.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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