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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4-27 17:30 字体:【

常德顺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理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2、罚款20000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常市监行罚〔202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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