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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常市监行听〔2021〕40号)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03 11: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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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一案,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100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17309833.62元(其中你公司2518725.41元,毛小明2511049.28元,毛路涛11502864.7元,鞠家凤777194.23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予公告送达常市监行听〔2021〕4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