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常市监行处〔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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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一案,本局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市监行听〔2021〕41号),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理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50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953995.59元。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予公告送达常市监行处〔202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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