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1209)
湖南盛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板毛豆”(生产日期2021-08-18,规格:85克/包)、“红烧牛肉汤(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1-08-22,规格:160克/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和2021年9月22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分别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酱板毛豆”(生产日期2021-08-18,规格:85克/包)检验报告(No.2021-GC-01-04423)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397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红烧牛肉汤(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21-08-22,规格:160克/包)检验报告(No.2021-GC-01-04422)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142g/kg(标准指标≤0.075g/kg),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9月2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湖南盛多食品有限公司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进行产品确认、告知复检权利,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生产“酱板毛豆(规格:85克/包)”100包(8.5公斤),其中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5包(免费提供样品),当事人公司员工自食20包,自检5包,售出60包(销售价格1.8元/包),货值金额180元,售出的60包现已召回。肉汤(酱卤肉制品)(规格:160克/包)”100包(16公斤),其中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30包(免费提供样品),当事人公司食堂领用16包,自检4包,售出50包(销售价格4.5元/包),货值金额450元,售出的50包现已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9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酱板毛豆”(生产日期2021-10-08,规格:85克/包)60包、“红烧牛肉汤”(生产日期2021-10-09,规格:160克/包)50包;
2、罚款2000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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