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防疫类药品及医疗用品需求急剧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现就规范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各零售药店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严禁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违规收取加急服务费、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工作,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凭证及时通过 12315、12345 平台进行举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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