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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第二批专项补助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17:15 字体:【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进行第二批专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效承接专利转让的在常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常德市辖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企业在2023年1-3月份承接专利转让成效较好。

  三、补助标准

  对承接专利转让成效突出的,每件补助5000元。

  四、申报要求

  1.采用申报制补助,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补助。

  2.承接专利转让为无偿转让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转让费金额,办理转让的手续费、服务费等不予支持。

  3.承接专利转让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予补助。

  4.补助项目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手续完备,奖助时间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止。

  5.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供纸质申报表及佐证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转让的合同复印件(需有明确的专利转让金额),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资料需签写“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申报需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7.补助不足部分按比例核减。

  五、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必须于2023年4月25日前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资料(纸质档A4普通白纸打印,简单胶装成册,县市区留存一份,报送市局两份);各县市区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初审,并将企业申报资料和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超过期限进行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科 丁恒

  联系方式:0736-7785291

  联系地址:常德市朗州路1889号


  附件:1.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第二批专项补助申报表.docx

     2.常德市2022年知识产权运营促进项目第二批专项补助汇总表.docx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