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市民投诉:多卡余额不能合并购买电影票,这合理吗?
同一家电影院多张会员卡共有余额30余元,却不能合并购买电影票,这合理吗?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有关影院预付卡的投诉。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消费者用卡内余额购买电影票及影院食品。
“我有4张这家电影院的预付卡,4张卡的余额加起来却不能买一张电影票。”市民侯先生拨打12315反映,此前,他在市城区一家电影院内买电影票,却被告知4张预付卡余额不能合并使用,现单张余额不足以购买一张电影票,须继续充值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针对这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影院实施了行政约谈,要求影院对多卡余额进行合并以便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和影院食品,或将卡内余额以现金方式退还消费者;同时影院要在显著位置将多卡余额可合并使用的情况告知消费者。
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侯先生作为消费者,在预付卡余额使用过程中遭遇不合理限制,其合理诉求应得到保护。
此次投诉中,经营者规定“不支持多卡余额购买电影票”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这一规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预付卡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虽然带来了便利和优惠,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充分了解卡片的使用规则、有效期、退卡条件等关键信息,以免在使用过程中遭遇麻烦和损失。同时,消费者还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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