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
4月25日,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委员会已于正式成立,进一步推进常德整体消费维权事业。
4月25日,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消费者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理事会议在桃花源区管委会会议室举行,桃花源区管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戴林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会议代表表决通过了《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委员会章程》,投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5名)、秘书长,并表决通过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9家)、理事单位(11家)。同时,大会推举戴林忠同志为桃花源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名誉会长,并颁发荣誉证书。新当选的理事会会长、桃花源区食药工质局局长徐庭新同志在大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戴林忠局长代表区党委、管委会,向新成立的桃花源消委及新当选的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全体理事会单位表示祝贺。就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戴林忠指出,桃花源消委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全区消费环境。要通过建立消费维权站,消费教育进课堂、进社区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戴林忠强调,要充分发挥好“12315消费维权”平台优势,整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力量,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要以全新面貌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始终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努力创造让游客放心、安心、舒心的桃花源旅游消费环境。
桃花源消费者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它的成立将在加强消费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维权机制建设,凝聚社会各界维权合力;促进维权关口前移,提升维权效率;健全维权组织体系,强化维权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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