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商局实施执法流程再造
7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出台《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流程再造构建高效顺畅执法办案机制实施办法》,标志着该局执法流程再造全面施行。
为切实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常德市工商局党组按照“依法合规、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实现执法流程再造,构建高效顺畅执法办案体系。该局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移交、办案流程管理和执法协作配合,推行案件分解转办,建立案件立案结案动态掌控机制,案件指导机制、大要案件提前监督和会商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执法办案实施全程化、动态化跟踪管理,全面实现规范、文明执法。
明确案件线索移交,构建权力制衡的部门分工机制。业务机构和办案机构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案件线索移交工作。业务机构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发现、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对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可视情况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对需要立案查处的,业务机构一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交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局,并同时将移交情况书面告知上级机关、其他机关以及具名的、附有联系地址或方式的投诉人、举报人;案件线索依法由市级工商部门管辖或跨本市县级区域等的,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本局办案机构。业务机构依职权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做好现场笔录和收集相关证据。业务机构向办案机构移交案件线索,填写《案件线索移交单》。移交的材料包括《案件线索移交单》、投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现场笔录、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原始资料。办案机构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案源登记。对业务机构移交的案件线索,办案机构应当在接到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延长至1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办案机构自身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发现、直接受理的投诉、举报、上级机关直接交办、其他机关直接移送的案件线索,办案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明确办案流程管理,构建环环监督的行政处罚机制。办案机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查办案件。办案机构全面运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整个办案流程通过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流转。办案机构于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全文(依法删去相关信息)通过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公示,并同时在本局政务外网公示。法制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案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核审,提出书面核审意见,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核审信息,并向办案机构退卷。复杂、疑难案件,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核审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延长时限应当通知办案机构。分管办案机构的副局长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并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审批信息。属于重大案件的,办案机构按照《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规定,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
明确执法协作配合,构建公开透明的案件会商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办案机构对于高发频发的违法行为,主动通报相关业务机构,由业务机构加强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行政指导、专项整治等监督管理。办案机构自身发现或直接受理案件线索并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在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按违法行为类型通报相关业务机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案机构加强与业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案件会商机制,根据案情,可邀请相关业务机构共同会商案件。案件查办中需要请示省工商局意见的,由办案机构对口请示。确需业务机构对口请示的,相关业务机构不得推诿,并及时将省工商局答复内容告知办案机构。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办案机构加强案件信息上报宣传工作,对公布和曝光的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切实做到客观准确、适时适度、审慎严谨、严格把关,相关机构认真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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