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局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购买纠纷
近日,津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自己先前在澧县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津市湖畔华庭项目部交付了一万元购房定金,现因个人原因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开发商以已经缴纳定金为由拒绝办理。
接到投诉后,津市食药工质局执法人员立马前往津市湖畔华庭项目部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消费者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因为爱孙心切,在津市湖畔华庭看中了一套房子想要为其购买,于是在未告知家里任何人的情况下独自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一万元购房定金,然而李老太太的儿子知道后却不同意其购买,李老太太只好决定退掉房子,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而开发商以已经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在此情况下,李老太太向津市市食药工质局进行投诉,消费者本来年纪也大了,心情也很焦急。
该局执法人员在详细了解上述情况后,前后5次陪同李老太太到开发商售楼部现场,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协商调解,并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从法律的层面和人情角度阐述利害关系,最终开发商将一万元定金如数退还给李老太太,为这一起购房纠纷维权案画上圆满句号,得到了李老太太及其家属的盛赞。(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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