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典型案件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幸福常德、消费无忧”的消费环境,2018年以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对非法会议营销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非法会销违法行为。
案件一:舒桂兰利用广告做引人误解宣传行为案
2018年3月6日,当事人为了促销商品和提高商品知名度,组织会议营销,在经营场所利用宣传资料进行广告宣传,资料上印有“沙棘六大世界之最:生存历史最久......VC含量最高,活性营养物质种类最多,活性营养物质配比与人体所需最一致,活性营养物质最易吸收”、“沙棘还具有调节免疫......防癌抗癌等各种功效”、“蓝莓作为水果皇后......是目前人类发现的最有效、活性最高的天然抗氧化剂。对人体的生物有效性是100%”、“蓝莓的5大神奇效果:增强身体免疫......抗癌软化血管”等宣传用语。经查实,当事人在使用上述引证内容时未表明广告引证内容出处,属违法广告。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3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二: 桃源县星瑞医疗器械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为了打开其经营的“蜂奥牌蜂胶软胶囊”的桃源销售市场,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在当事人住所桃源县漳江镇莲花湖社区桃花源步行街16栋二楼的产品试用厅针对十月份之前过生日的人员举办了一次生日推荐会。在推荐会上,当事人组织了一次宣传“蜂奥牌蜂胶软胶囊”功效的产品互动活动。互动活动中,由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殷素丽对任淑珍、程瑜等5名女士进行现场采访, 5名女士分别以自己患有高血压、妇科病、鼻炎、咽炎、尿道炎等身体毛病,通过服用一段时间的蜂胶产品后病情好转或明显改善的现身说法对服用蜂胶产品后的效果进行了介绍。同时,当事人还将本次互动活动录制成为视频,不定期不定时在其产品试用厅播放。又查明,任淑珍、程瑜等5名女士之前并未服用过蜂胶产品,均为获取当事人礼品而在采访中进行了虚假陈述。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1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件三:常德市骏家频谱医疗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17年11月28日,市工商局武陵分局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为了宣传产品,在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青阳阁社区武陵大道26号首创大厦其经营场所开展会议营销,利用店内宣传单和宣传展架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有“国内独创的内喝外照生物频谱排毒疗法”、“排毒一次的效果相当于:一次彻底地内脏清脂,30分钟的全身按摩;一次专业的面部护理,50分钟的淋巴排毒;……相当于300次有氧扩胸运动,更有美容、瘦身的效果!”等宣传用语。经查实,上述宣传内容无法定依据,内容虚假。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8年1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件四:董辉兵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2018年3月16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董辉兵租用石门县二都街道办事处曹家棚社区八组杨金元房屋,使用“恒光”智能康复仪为消费者进行免费体验,以讲座会议营销的形式、在店内墙壁上张贴 “四大功能”、“适应群体”等8块招牌、散发散页宣传单宣称“对以下病症有显著疗效: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糖尿病、冠心病、心律不齐、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及其后遗症、偏瘫、失眠、神经衰弱、前列腺疾病、静脉曲张、胃病、肠炎、便秘、呼吸系统疾病、手脚冰凉、麻木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头痛、头晕、浑身酸痛、体弱乏力、精神不振等病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能治疗上述病症。当事人宣传销售的“恒光”智能康复仪使用说明书的产品适应症仅为适用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软组织挫伤,偏瘫恢复的辅助治疗。当事人对该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超出了使用说明书的产品适应症的范围。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五:蔡现伟发布违法广告、冒用公司分公司及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案
2018年4月17日,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蔡现伟为促销和提高自己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的知名度,宣称“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和健康产品的销售,产品性能一直在业界保持领先优势”。对这一涉及产品性能的宣传,具体所指哪些生产者的产品、是什么性能、从什么时间开始在业界保持领先优势等等,既不准确、也不清楚。对上述内容的宣传,当事人提交不出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同时,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使用的“红瑞乐邦健康服务中心常德片区西湖店”在特征上属于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当事人使用的这一企业名称与使用的另一企业名称“红瑞集团西湖店”均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2018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5000元,对当事人冒用公司分公司的行为予以取缔,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罚款5000元。
案件六:李振军发布家用电器广告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案
2018年4月20日,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对当事人李振军在石门县楚江街道观山社区九堰街25号三楼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墙壁上悬挂有“杀死癌细胞血糖降 远红外热灸显奇功 ”、“祛痛除病”、“玉石床奇妙 风湿骨病消”等17面锦旗。又查明,当事人销售的YST-900A型温热健身床并非医疗器械,而当事人却在销售上述产品时以健康知识讲座、免费体验、张贴店面锦旗、发放宣传单等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疾病治疗,使用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在发布的家用电器产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七:蒋志国利用广告做引人误解宣传行为案
2018年4月27日,当事人蒋志国为了促销商品和提高商品知名度,将印有“在所有的动物奶中……羊奶是婴儿最理想的替代食品,同时也是老年人及病弱者的最佳补品……也是青少年的最佳选择”、“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国内唯一的国家营养科研与检测机构”、“宏兴……全球最大的羊乳制品生产企业,全球唯一拥有羊奶乳清粉提炼技术的深加工基地”、“EGF—上皮细胞生长因子。G、对免疫系统的作用:……吞噬病毒病菌和癌细胞,治疗癌症和肿瘤”、“试食14天,便秘改善89.5%,试食30天,慢性腹泻改善率75.3%......试食30天,口腔异味改善率57.1%”等内容以电脑课件演示及将宣传手册、宣传海报摆放、张贴等方式,在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百街口社区金城新正华中信商业楼916室经营场所内面对参加其会议的消费者进行宣传。经查实,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合法依据,内容虚假。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件八:澧县祥之葳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2018年4月28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澧县祥之葳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在澧县澧阳街道办事水德庙居委会翊武路悦海苑商住楼二楼以开会体验的形式,宣传推销“祥之葳”高潜能健康器。经查,该“祥之葳”高潜能健康器未标注其他任何特殊批号和许可证号,既不是保健产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只是一般性电子产品。而其宣传资料则宣称该治疗仪对失眠、便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腰腿疼痛、风湿、类风湿关节炎,肠胃不好、动脉硬化、静脉曲张、肩周炎、颈椎病、前列腺炎、妇科疾病等等有很好的效果。且着重强调了该普通电子产品具有保健、调理、治疗疾病等功效,对该产品的性能、功能作了虚假性宣传。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件九:张冬福发布普通商品广告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案
自2017年11月以来,当事人张冬福在石门县楚江街道观山社区清泉北路嘉乐园小区内设立“石门县百岁快车保健品销售店”,在店中以讲解保健养生知识课、理疗、体验和播放幻灯片图像及影视等会议营销形式宣传、销售蝉花虫草粉及欧罗阑全天然营养皂,其给听课和体验的老龄消费者发放的“金蝉花(即蝉花虫草粉)服用指南”宣称“金蝉花对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各类肿瘤、眼睛疾病、老病、胃肠病、各种肾病、失眠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等10类疾病起作用;口头宣传植物干细胞香皂(即欧罗阑全天然营养皂)能治疗一般皮肤病。当事人销售的蝉花虫草粉和欧罗阑全天然营养皂均非药品,而当事人却在销售上述两种产品时利用理疗、体验和播放幻灯片图像及影视等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疾病治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石门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8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十:澧县丽福健电子产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17年11月以来,当事人李朝君为销售其经销的“丽福健”多功能美体减肥仪,以中老年人为对象,以开会宣讲、实地体验为形式推销产品。当事人经销的“丽福健”多功能美体减肥仪未标注其他任何特殊批号和许可证号,既不是保健产品,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只是一般性电子产品。而当事人在宣讲资料中宣称:“丽福健多功能美体减肥仪上的各个功能键对不同的病症有效果。D3键对便秘有效果;自动+D2+D3对肾源性高血压有效果;自动+D2+D3对颈源性高血压有效果;自动+D1+D2+D3对血脂稠、手脚冰凉有效果”等等,且其店内的广告牌中宣称:“…D4模式:调节荷尔蒙,妇科和男性前列腺模式;特殊模式:安定神经模式”等等。当事人在宣传过程中,着重强调了该普通电子产品具有保健、治疗疾病等功效,对该产品的性能、功能作了虚假性宣传。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件十一:澧县星冠医疗器械体验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5月21日,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澧县星冠医疗器械体验店在澧县澧州食品城四栋二楼以开会体验的形式,宣传推销“冠瑞”高电位治疗机。现场发现当事人的宣讲内容及宣讲资料明显存在有对该产品的性能、用途作夸大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又查明,当事人的课程安排笔记、会议宣讲内容,其宣传对象均是明显针对老年人,宣传内容主要是:“冠瑞医电高电位治疗机对中老年慢性疾病如:失眠、便秘、腰酸腿痛、高低血压、风湿关节痛、痛风、心脏病、动脉硬化、中风、糖尿病等都有很好的疗效,这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物理治疗机”。其宣传内容与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内容适用范围:用于神经衰弱、失眠症、便秘、慢性疲劳综合征的治疗和高血压、糖尿病的辅助治疗不相符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件十二:杜雄利用广告做引人误解宣传行为案
2018年5月以来,当事人为了促销商品和提高商品知名度,在常德市武陵区府坪巷社区鸿正苑1栋306号经营场所,以开会体验形式利用电脑课件进行广告宣传,其中印有“通过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检测,20分钟可使微循环血流量提高114%”、“体验丽福健15天:轻度脂肪肝消失,血管瘤变小”、“三伏天做丽福健管理仪可以调理的亚健康,疾病与美颜问题:1、妇科问题:痛经、月经不调、妇科炎症……产后腰痛等;2、骨关节问题:肩周炎、颈椎病……滑膜炎等;3、肠胃问题:胃寒、胃病……腹部凉怕冷等;4、呼吸系统问题:咽炎、气管炎……鼻窦炎等;5体质弱问题:面色晦暗……经常感冒等;6、面部美颜问题:肤色晦暗……”、“丽福健管理仪产品五大作用:第一神经的调节作用……第五分解体内多余脂肪的作用”等宣传用语。经查实,上述宣传内容无法定依据,内容虚假。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8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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