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食药监管局开展湿米粉专项检查与调研
2017年2月9日,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由食品消费监管科牵头,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武陵区食药监管局、鼎城区食药监管局、柳叶湖食药监管局参加的湿米粉专项检查与调研工作。
上午,食品消费监管科联同武陵区食药监局餐饮监管股对市城区内经营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客源较多的几家米粉经营店面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到湿米粉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索证索票情况、进货台账建立情况、进销价格情况等。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市城区内大多数湿米粉的供货商为中间商,这些供货商一般没有办理健康证明,也未办理经营证照,并且湿米粉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大多已经过期。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宣传教育,要求各经营者必须保证进货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应当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的合格湿米粉,同时中间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及经营证照、协议等资料。
下午,市局蒋祖玉副局长带领食品消费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武陵区食药监管局、鼎城区食药监管局、柳叶湖食药监管局的相关人员对常德市源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德市穗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湿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与调研。在对两家企业的生产线进行参观后,所有检查人员与两家企业的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会上首先由两家企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企业的筹建、生产、检测、运输、配送情况,也介绍了目前我市湿米粉生产经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其次,相关科室和区局的工作人员对近来湿米粉检查的情况予以介绍;最后,蒋局长针对了解的情况,指出:常德的湿米粉是我市的一张城市名片,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蕴含,已经形成常德特有的地方特色和饮食文化,也是常德人民每天津津乐道的消费食品。此次检查与调研,既是为了保障全市人员舌尖上的安全,也是为了落实市政府要求的湿米粉提质改革工作。由于我省出台了新的湿米粉生产地方标准,原来我市存在的大多数湿米粉生产厂家已经达不到新的生产标准要求,且还存在生产许可证大多过期的情况,所以湿米粉的提质改革势在必行。蒋局长还要求:第一,目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所生产的湿米粉务必采用预包装,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各项要求,彻底改变多年来常德湿米粉散产、散运、散食这一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现状,不得造成对湿米粉的二次污染;第二,生产企业务必确保目前湿米粉原有的品质和口感;第三,生产企业务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造成局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食品消费监管科 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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