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景区景点、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停车场、商超等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行业自律,坚守诚信底线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行业要依法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商品与服务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提供服务,不得单方毁约,不得擅自提价。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清晰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信息同步。
三、杜绝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日之机,通过囤积居奇、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大量囤积供应紧张商品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市场秩序
1.各景区景点要公示餐饮、住宿、商超、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严格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和优惠政策。
2.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菜单、价签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
3.各宾馆住宿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4.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租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相关单位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虚假低价标示,实际结算时违规收取基础服务费、整备费、消毒费、里程费等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5.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段等规定内容。
6.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7.各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督促会员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五一”假期市场巡查检查力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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