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三有”野生动物、兽药残留超标……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不断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一、武陵区某鲜肉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鲜肉(猪肉)案
2025年10月17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显示武陵区某鲜肉经营部经营的鲜肉(猪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猪肉兽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其采购涉案猪肉时未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澧县某酒家非法购买“三有”野生动物案
2026年4月30日,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县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澧县某酒家经营场所操作间冷藏柜内存放有疑似野生鸟类死体17只。2026年5月9日,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常德市惠林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只绿头鸭、3只斑嘴鸭、13只山斑鸠;涉案的绿头鸭、斑嘴鸭和山斑鸠均为中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绿头鸭、斑嘴鸭和山斑鸠共17只,价值为59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作出没收野生动物绿头鸭、斑嘴鸭和山斑鸠死体共17只,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澧县某卤菜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8月10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临澧县某卤菜摊经营的卤猪头肉和卤鸡腿(自制)日落黄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作出没收复配食品添加剂一瓶(已开封)和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武陵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未经检疫的猪肉行为案
2026年8月3日,武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武陵区龙港巷农贸市场内某食品经营部违规售卖“白板肉”。经调查,当事人先后两次从熊某某(已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肉铺购进了未经检疫的猪肉共30斤,且猪肉已全部销售出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常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陵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石门县某腊货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案
2026年2月3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显示石门县某腊货厂生产的“腊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石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750元的行政处罚。
六、桃源县某羊肉馆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6年1月26日,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显示桃源县某羊肉馆销售的猪肉中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桃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供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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