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
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贯,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11月25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会。会议由市局四级调研员贺丽元同志主持,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及部分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宣贯培训会现场
培训会上,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吴冬同志从立法思路、各国化妆品监管政策与我国注册备案制度、化妆品原料管理制度、化妆品标签和功效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并针对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法律责任等进行重点讲解。
会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熊连初同志讲话强调,全市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宣贯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他要求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更新理念,积极适应《条例》监管要求,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技术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用良心做好产品,让老百姓用上健康安全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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