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开展个体诊所“规范化药房”验收检查
6月13日至14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个体诊所“规范化药房”创建验收检查。
为将“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该局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别营业面积、诊疗项目、场所设置等差异性较大的情况,分类别制定了医疗机构、卫生室(诊所)两类检查评定标准,分类进行统一规范。统一规范质量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统一规范药品分类。指导药房按照药品的品种、属性和类别分类分区摆放,做到药品摆放整齐划一;统一规范记录凭证。指导监督药品使用单位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使用记录;统一规范档案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根据“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建立文件档案,将供应商资质、药品购进票据等进行统一规范,便于药房工作人员随时记录、查找。
(验收现场)
此次检查共验收诊所18家,已验收通过11家诊所,7家诊所需进一步整改完善。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在货架角落处存放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津市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指导规范,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逐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逐步推动更多的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
(通讯员:津市市市场监管局 梁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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