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查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楚江市场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二年。
据悉,2018年10月16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检查中现场抽取了楚江市场杨某经营的牛肠。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该牛肠样品及浸泡牛肠液体中均含有甲醛成分。收到检测报告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发现,杨某一案涉嫌刑事犯罪,遂将该案件移送石门县公安局。2019年1月25日,杨某被石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判。
下一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持续严惩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捍卫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杨贤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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