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蔬菜肉类等居民生活物资领域的监管执法,迅速从严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二批案例(共6个)。
1、常德市武陵区亦民药店销售无中文标示口罩案
2020年1月24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常德市武陵区亦民药店销售无中文标示口罩,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口罩依法予以扣押,并要求该店负责人朱某提供其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截至2月3日,该店仍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常德市武陵区金城大药房涉嫌不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3日,根据12315举报线索,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常德市武陵区金城大药房在销售某品牌口罩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采取口头告知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当事人不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拟依法处罚款3000元。
3、胡某某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胡某某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口罩2000个,销售600个,免费赠送600个,捐献给石门县红十字会医院600个。石门县市场监管局对库存的200个口罩依法予以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石门县和平大药房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7日,根据12315举报线索, 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和平大药房销售口罩未实行明码标价进行了查处。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罚款5000元。
5、谭某某无照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品案和范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品案
2020年2月1日,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安乡县三岔河镇朝阳菜市场谭某某无照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品。同日,接到县纪委转来投诉,反映安康乡社区农贸市场范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品。目前上述两个案件均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刘某某无照经营高价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鼎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某高价销售口罩进行了查处。经查,刘某某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其购进某品牌口罩450个,以医用N95口罩的名义售卖,当日查获前已售卖400个,非法经营额1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的公告》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对无照经营行为处10000元罚款;对哄抬物价行为处15000元罚款;对侵犯消费者权益欺诈行为处31800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60000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