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冰箱不制冷,消委调解来换新
近日,临澧县消委接到消费者朱先生的电话投诉,称5月18日在县城某家电超市购买的某品牌对开门冰箱在工作中冷藏室不制冷、冷藏室外表温度很高,造成食物损坏,经三次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现要求退款或调换,并赔偿相应损失。
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县消委工作人员迅速与投诉方、被投诉方取得联系,仔细查看购货发票、产品合格证、维修记录,检查冰箱工作情况。经查,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冰箱产品合格证齐全、购货来源正规。经冰箱制造商技术人员检测发现,由于冰箱在运输过程中冷链管松动,导致冰箱冷藏室不制冷、外表温度很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新购冰箱不制冷, 经三次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要求退款或调换合情合理,也是经营者的义务。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家电超市向消费者朱先生赔礼道歉,为朱先生免费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冰箱,并为其赠送了一台价值220元的落地电风扇。
(临澧县市场监管局 卞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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