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落实“首违不罚”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获锦旗
近日,澧县市场监管局盐井镇市场监管所收到湖北王中王果业有限公司送来的一面印有“公正高效办实事、商标维权显担当”的锦旗,该公司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王中王”商标侵权案件的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
2025年1月23日,盐井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湖北王中王果业有限公司举报,称澧县盐井镇市场上销售的某品牌“王中王”库尔勒香梨涉嫌侵权。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并在澧县盐井镇某经营店前发现正在销售的“叶牌王中王”库尔勒香梨9件。经查证,该店经营者从叶某处共购进10件“库尔勒香梨”,已销售1件。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叶牌王中王”商标与湖北王中王果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王中王”近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当日下午2时,执法人员对供货商叶某进行调查询问。叶某承认其经营行为,并表示外包装上印有“叶牌王中王”的香梨数量不多。他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不知情,并当场写下道歉保证书,向商标持有人郑重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向叶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外包装进行销毁处理。鉴于叶某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普法宣传。
在后续的市场巡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关注了上述侵权产品的情况,未再发现该侵权产品在市场销售。
(供稿:澧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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