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局面,进口冷链食品需使用“湘冷链”追溯系统方可销售
从5月1日起,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即“湘冷链”正式上线。根据省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通告要求,为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新冠疫情防控良好局面,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压实地方责任,企业主动配合的工作思路,全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相关单位、个人销售使用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水果、冷冻乳制品等,应全面使用“湘冷链”,推广应用普及率应达到100%。
“首站赋码”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在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禽畜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并运入省内销售,需在“湘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湘冷链”为相关产品按批次进行追溯码赋码,如包装上已有湘冷链追溯信息的商品无需再另行赋码。
省内流转加贴追溯码。本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通过扫码方式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湘冷链”追溯码。
消费者实名扫描购买。 “湘冷链”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湘冷链”网址(http://scjgj.amr.hunan.gov.cn:19001/login),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湘冷链”官方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上市销售遵守“四不得”。一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湘冷链”有效运转。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追溯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和无“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消费者及相关单位、个人如发现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流通监管科 周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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