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的执法,接地气,暖人心 ——市市场监管局妥善处理一起化妆品消费投诉
6月16日下午,常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3名执法人员来到武陵区某化妆品店,就消费者投诉及前期执法调查中发现的广告违规问题对店主张某进行行政约谈,然后将一份适用于化妆品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资料送给张某并作解读,“请抽时间好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注意店内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同时,向顾客推荐商品时不得夸大宣传,张贴的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第一’、‘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普法”
“多亏了你们提醒,要不然我还真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这一条条具体规定还涉及到我的这种小店。”当事人恍然大悟。原来,在上月下旬某日,店内工作人员将某品牌祛斑美白化妆品拆掉包装后,自行分装了一小瓶出售给市民陈某试用,并将手写标签贴在瓶身。结果陈某还没使用就被家人误以为购买到了店主自行配制的“三无”产品,随后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查明事实,促使当事人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并很快获得了顾客谅解;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问题,迅速整改,当场拆除了含有“ 中华祛斑领导品牌”、“引进瑞士技术、德国生产的第一祛斑魔手,只需1秒,轻松变美丽”等用语的广告喷绘画。
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予以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中“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常德市司法局发布的《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1批)》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真心感谢市场监管局,从实处体谅我们个体工商户的难处,我作为化妆品从业人员,一定会好好学法用法,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开展的“执法+普法”暖心行动连声道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包容审慎、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给予高度评价。
(沈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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