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全市首份行政违法教育执法文书
“我们一定力行力改,加强学习,守法经营!”常德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市场监管人员郑重表态。自2020年8月以来,该公司在自建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砻谷胶辊技术的发明者、行业技术领先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武陵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7月15日,对其下达了一份《行政违法教育书》。通过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市场主体,在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教育。旨在通过教育手段,使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力行力改。并在经营活动中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遵守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同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应该进行教育。由此,在新法和相关法规实施当天,武陵区市场监管局发出了第一份《行政违法教育书》,这也是上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我市首份行政违法教育执法文书。
近年来,武陵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大局,通过建立“免罚清单”、设置合理“纠错期”“过渡期”及下达《行政违法教育书》、《行政指导建议书》等措施,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监管,强化服务指导与规范纠正,共免除或减轻市场主体罚款逾百万元,全面助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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