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核发首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2017年1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要求,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实行许可制度管理,未经食药监管部门许可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从事经营行为,均属违法。
近期,临澧县合口镇某餐馆向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申办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严格按照发证要求对该餐饮店进行指导,并对该经营户的固定门店、有效设备设施、功能区布局、消毒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于5月8日成功核发了临澧县首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自三小条例实施以来,临澧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大对小餐饮的整治力度,从严规范食品“三小”行业。一是严把许可关,引导一批具有整改条件的进行整改,达到许可标准后再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二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经营户依法查处。(临澧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王焕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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