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查处一起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
近日,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案件。对涉嫌发布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某药店实施了立案调查。
据查,津市食药工质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12日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药店在其营业场所门口开展促销活动,印刷广告对其酒石酸美托洛尔片、阿司匹林肠溶片、复方氨酚烷胺片、黄连上清片、天天清大茶等药品和保健品进行宣传促销。2017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再次使用印刷广告对其格列美脲片、维C银翘片、汤臣倍健等药品和保健食品进行宣传促销。该印刷品广告内容中对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格列美脲片)广告没有标明忠告语“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对非处方药(复方氨酚烷胺片、黄连上清片、维C银翘片)广告没有标明忠告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对保健食品(天天清大茶、汤臣倍健)广告没有标明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极易误导消费者。
对此,津市食药工质局对该店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违法发布没有标明忠告语的药品广告行为和没有标明忠告语的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的处罚规定,据情节轻重处罚款30万元,并责另其当即停止发布。
津市局提醒该市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不要盲目相信各类药品广告。另外,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效果,对于保健食品宣传治病效果,不要相信,以免耽误病情,患病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和治疗。(津市局 邓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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