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620)
津市康舜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津市米粉”(生产日期2023-03-17,规格:250克/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3-01-J770663)显示:武陵区沅澧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为津市康舜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津市米粉”(生产日期2023-03-17,规格:250克/袋)检测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Q/CJKS 0003S-202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津市康舜天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1005袋,其中,自检留样5袋,销售1000袋,共召回涉案产品100袋。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700元,违法所得153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6月14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津市米粉”(生产日期2023-03-17,规格:250克/袋)100袋;
2.没收违法所得1530元;
3.罚款20000元(罚没共计2153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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