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辉、吴俊杰禁业的公告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2018}12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主动跟踪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审理进展,收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判决相关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明确相关责任人在缓刑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或者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行刑衔接机制的要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终身禁止刘辉(身份证号码:430721********2515)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判决书编号:(2022)湘0702刑初476号:一、被告人刘辉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二、对刘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00元予以追缴。三、刘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常德晚报上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终身禁止吴俊杰(身份证号码:430703********077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判决书编号:(2022)湘0702刑初476号:一、被告人吴俊杰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二、对吴俊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元予以追缴。三、吴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常德晚报上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特此公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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