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工商竞字〔2016〕3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部署安排,省局制定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6年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会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今年第1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各种商业贿赂案件,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竞争执法 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意见》(湘工商竞字〔2015〕1号)要求,以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教育出版、旅游、金融、中介等领域(行业)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下旬—4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开展行动(4—10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组织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查处重点,着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争查办一批大要案件。
(三)督导检查(9—10月)。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的制度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的同时,深刻分析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今年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第1次会议明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要抓好四项工作,其中一项就是“要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虽然已经撤销了,但这项工作不能停。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加强联系,相互之间经常沟通情况,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按照各自职能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要深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要以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和保障到位。
(二)深入排查,努力拓宽案源。各地要以随机抽检工作为契机,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要主动联系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努力拓宽案源。
(三)突出重点,严查大要案件。各地要根据实际,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省局将挂牌督办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对查办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省局将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和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政策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适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要继续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转变监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要加强行政指导,促进企业自律经营。要坚持依法行政,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在先,规范为主,对重大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与纪检、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对涉嫌违纪、犯罪的案件,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七)加强督导检查和情况报送。省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州局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案件报送和通报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市州工商局竞争执法机构要按时报送半年、前三季度、全年《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统计表》,并于6月20日、12月10日前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半年、全年总结及典型案例报送省局竞争执法局,邮箱:sgs.gj@163.com。省局将对各市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省局联系人:王宇、雍新安 电话:0731-85693152
附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统计表
附件: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统计表
市(州)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 年 月至 月 填报日期 月 日
领 域
项 目 | 立案数 | 结案数 | 下发处罚决定书数 | 案值 (万) | 案值10万以上起数 | 案值50万以上起数 | 罚没款 (万) | 罚没 入库 (万)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医药购销 | ||||||||||
工程建设 | ||||||||||
教育出版 | ||||||||||
旅 游 | ||||||||||
金 融 | ||||||||||
中 介 | ||||||||||
政府采购 | ||||||||||
其 它 | ||||||||||
合 计 |
注: 6月20日、10月1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报半年、前三季度、全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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