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的通报
关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津市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 21家企业、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现将具体名录(见附件)抄告给贵单位,请结合自身职责,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把经营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联合惩戒或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附件1:异常名录总表(数据截至2016年07月29日).xls
附件2: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常名录总表(数据截至2016年07月29日).xls
津市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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