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工商监告字〔2016〕第1-129号)
湖南富伟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129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告知书。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联系人:郭维宁 梁高举 电话:0736—7223820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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